2007年7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名案点评
宋教仁血案
  1912年3月21日晚,宋教仁在上海沪宁车站被刺杀,时仅32岁。宋教仁临终前说:“伏冀大总统开诚心、布公道,竭力保障民权,俾国会得确定不拔之宪法,则虽死之日,犹生之年。”本案元凶武士英、应桂馨被捕后,由于案情重大,原拟组织特别法庭开审此案。但时任司法总长的许世英抗颜弄法、力持不可,遂由上海地方审判厅审理。开审数次,原告律师金泯澜等主张,如果洪述祖与总理赵秉钧不到案就不能洞悉案情。上海检察厅于是发出传赵秉钧到案的传票,但洪述祖与赵秉钧终皆不能到案,致使此案悬而未审。后因应犯乘隙而逃且为袁世凯指使而被刺身毙,赵亦不久暴毙。遂不了了之。
  点评  宋教仁血案浓缩了20世纪初叶中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与封建复辟、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与封建专制之间的殊死较量。囿于封建中国法制传统的缺乏,在这样一个缺少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、商品经济极不发达、权利意识几乎没有的国度立宪法、行民主、建法制,难于登天。宋教仁血案全面检验了20世纪初叶中国近代法制启蒙时期的司法力量,曝光了近代法制转型的困惑与软弱。宋教仁血案发生后,孙中山先生公开反对袁世凯,二次革命及护法运动由此而起。